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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三十一章准备万全

  刘笔和吴霜在为即将到来的官司而准备的时候,这起事件的策划人,伊宇达也在计划和准备着,他知道刘笔和吴霜很难缠,所以,他的计划很完美,几乎达到天衣无缝的境界,所谓谎言,只要说的人相信,听的人相信,那就不再是谎言,那会是真实的一切。
  三天后,刘笔和吴霜接到了来自法院的传单,这种情况,完全没有庭前和解的可能,于是刘笔和吴霜再次加快了应付的准备。伊宇达则是老神在在,他做事情喜欢把一切都掌握在手中,也就是说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把我才会去做,这一次,他的把握是百分之九十,这个数据还是照顾刘笔的面子,降低了一些,刘笔那个嫩小子,怎么和我斗,哼哼……
  几天后,刘笔剽窃抄袭的案子,开始了。有时候,事情发生的就是如此突然,开庭的时间很快,让人误以为,他们办事的效率变高了,其实这都是伊宇达出了钱的效果。他对刘笔还是忌惮的,怕夜长梦多,有些事情,还是尽早解决的好。
  案子这么快开庭,不仅刘笔和吴霜想不到,他们请来的律师更是没想到,这完全不符合流程啊,不过身在这一行,荒唐的事情见得太多了,他也不在乎多看几件,只是在开庭之前说:“开庭后,你们一定要稳定情绪,千万别激动。”一般的律师不会说这种话,只是会交代一会怎么说话,谈论的都是有关于案子的事情,但是这位律师在这几天和刘笔,以及吴霜的接触中,发现他们两位都是脾气比较爆的,容易冲动,而法庭之上,最怕的就冲动,所以律师千万叮嘱他们,一定不要出事情。
  刘笔保证自己绝对会冷静下来的,吴霜也做出了保证,其实她只是私底下在刘笔面前凶悍,在外面,她还是非常知书达礼的,在场面上混的,谁还没个演技啊。
  开庭了,经过前面一段冗长而无趣的开场白之后,正式进入了开庭环节。说是双方律师辩护,其实就是双方各请来一个人,按照预定好的规则,不说脏话,不问候人家家人之类的话,比较文明的骂人。
  因为刘笔这边是被告,所以,先由原告方开始提问,阐述他们那边的道理,比较文明的骂人。
  “这是的委托人手上的专利申请书,可以看到,在我的委托人申请了专利的情况下,他们依旧盗用我委托人的创意,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……条法律规定,这样无耻的行为和个人,我代表正义一方进行谴责。”
  喂,你也太会给自己加台词了吧,谁给你这样正义的设定,你们是反派好不好。刘笔很无语,用眼神示意自己的律师,律师站起来说:“对于原告一方的话,我表示质疑,请看他们的专利申请时间,在两个星期之前。而再看看,我的委托人,在两个星期之前在做什么?他们所设想的开心农场项目,已经做的如火如荼,我想,这一点,在坐的诸位,应该都知道,我的委托人,他们所设想的开心农场计划,在两个月之前就已经开始扑天盖地的进行各种宣传……你们看,这是他们花了大价钱在我们阳关市,黄金时间短,高价买下的广告时间。这里还有合同,你们总不会质疑这个吧,这个合同可是具有真视法律效率的。”
  “既然你们知道这个合同是真的,那就证明,我的委托人在两月之前,甚至更久之前就想出了这个创意,而你们的专利申请,是在我的委托人,项目开展接近两个月才去申请的。我想,贵方委托人的用意,是什么,我就不必明说了吧,这样的案子,在我国,之前其实也有不少的,需不要需要我拿出来让你们看看?”
  刘笔方的律师信心满满,哼哼,这样的案子,我要是能输,我就直接脱衣服走人,回去搬砖去。刘笔方的律师很有自信,拿出了证据,实物,但是对方律师却一点都不着急的样子,反而很是淡定,这让刘笔方的律师感觉有些不稳,其实这些事情,大家都知道,而既然大家都知道,他们自然也都知道,知道,还敢过来告状,他们准备了什么秘密武器?
  只见伊宇达方的律师,信心满满,申请道:“在此之前呢,我希望请大家看两样东西,一样是第一房地产麾下项目经理,也就是我的委托人在半年前,所写下的设想的一个项目,还有是我们发现的视频,你们请看一看。”
  企划书和视频?他们在搞什么鬼?刘笔方的律师不明所以,看对方律师把企划书展示出来,懵了,那本企划书上面记载着,对方委托人,在半年之前所设想的创意,名字虽然不一样,但内容是一样的,而且几乎一模一样。
  经过鉴定,那本企划书确实是写于半年前,然后是第二个证据,一个模糊度较高的视频。能看得出来,视频所拍摄的地方是伊宇达的敌意房地产公司,时间在晚上,因为没什么灯光,所以视频显得很是湖南,只能看清大概的轮廓。
  随后,快进,大约快进了十分钟,一个身穿黑衣服的人进去了,摄像头没有拍到他的脸,但依稀能看到,是一位年轻人,男人。大家都不是笨蛋,隐隐猜到了伊宇达想要表现的意思,他在嫁祸。
  没等多久,那个进去的年轻人,腋下夹着一个文件袋出来了,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,出去的时候,在门口停了一下,转头看了一眼摄像头,把正脸完全拍进去了,没错,镜头内出现的脸,是刘笔那张脸,本来模糊的摄像头,在这一刻,变得无比清晰。
  这他妈的,你以为你是oppor11啊。
  伊宇达方的律师很淡定,很装逼的扶了下压根没下去的金丝眼镜,说:“我们经过技术鉴定,贵方的委托人,被我们告上被告席的刘笔,曾经在晚间,无人的情况下,偷偷出现在了我委托人所工作的公司,进行了某种叫做偷窃的活动。而在那天晚上,我委托人所工作的公司,恰恰就被盗窃了那本企划书,所以,我方完全有理由怀疑,刘笔在夜间潜入我方委托人的公司,偷走了他的创意,然后又无耻的进行抄袭,就改了一个名字。而且,我方还要追加,被告刘笔,偷窃罪。”
  我操,刘笔这边的人全部惊呆了,还…他妈有这种操作?真是老铁扎心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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