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8节

  没有人知道,离婚和诉讼赵国斌家暴,从来都不是沈念真正想要的。
  沈念还有原主的记忆在,更是熟知刘丽雯家附近的一切环境设施。
  而这里,便是沈念替赵国斌精挑细选所准备的好地方。
  人形天桥的高度比一般的楼梯要高很多,更是一条笔直的斜坡。从这上面滚下去的赵国斌,只来得及发出一声惨叫,人就倒在血泊中了。
  慢了他们一步,这才紧忙追赶了过来的沈胜男,赵建川和姜爱红三人,正好亲眼瞧见了赵国斌从上面滚落下来的惨状。
  “国斌!”
  “国斌!”
  赵建川和姜爱红齐齐尖叫着大喊了一句,双眼发红的冲向了血泊中的赵国斌,瞧见的这是他紧闭着的双眼。
  “国斌啊,我的国斌啊,你别吓妈啊!”姜爱红看着这样的赵国斌,当场哭的撕心裂肺了起来。
  赵建川的眼睛也红了,伸出去触碰赵国斌身体的双手开始颤抖。
  沈胜男也慌了神,她抖着手从口袋里掏出来手机,就拨打了电话出去,“喂,120吗?快来救人啊,这里有人从天桥上面摔下去了……”
  而就在沈胜男打电话的时候,赵建川从地上站了起来,双目赤红,恨意滔天的冲着仍旧站在天桥最上面的沈念冲了过去!
  是她,一定是她把自己儿子赵国斌从天桥上面推下去的!
  他要她赔命来!
  一个赵建川,沈念完全能对付得了。
  可沈念还是在瞧见赵建川朝自己冲过来的那一刻,撒开腿就跑,一边跑,一脸用着慌乱又害怕的声音喊道,“救命啊,救命啊……”
  原本之前沈念被赵国斌追赶喊救命的时候,已经引起了不少路人的注意了。再之后赵国斌从天桥上滚下去,更是惹得路过的行人往这边聚集……而现在,沈念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的赵建川追赶的一幕,不仅是被人看见了,还被人拿手机拍了视频……
  这一切,赵建川没有注意,沈念却都注意到了。
  现场乱成了一片。
  就在这时,接到小区报警的警察赶来了。
  沈胜男打出去的120报警电话,救护车也几乎是同时来的。
  于是,昏倒在血泊中生死不明的赵国斌被抬到了救护车上,而沈念和赵建川他们,却被带去了警察局做笔录。
  警察局里。
  赵建川情绪显得无比的激动,若不是有警察的制止,他早就冲过来殴打沈念了,现在没办法打到沈念,他就咆哮,“是她,是她把我儿子从天桥上推下去的!她就是故意杀人,警察同志,你快把她抓起来,枪毙,必须枪毙!”
  沈胜男也在旁边作证,“对,就是她,我也看到了。”
  “我的国斌啊……”姜爱红就哭嚎。
  而跟他们完全不一样的是,沈念只是泪流满面的坐在那里不停的辩驳,“不是我,真的不是我,我没有推他……是他想要抓我,没站稳才摔下去的……”
  “怎么不是你!”赵建川激动的不行,“我儿子要不是你,他能从天桥上摔下来?”
  “对,就是你!”沈胜男说,“我们都是亲眼看见的。”
  沈念哭的更凶了,“真的不是我,不是我……”
  警察同志大喊,“都先给我安静!一个一个的来,我问到谁了,谁才能回答。”
  众人不得不安静下来了。
  警察同志先问的赵建川他们。
  这三人的嘴里一致激动的表示,赵国斌就是被沈念故意从天桥上推下去的。他们要告沈念,要让沈念坐牢,甚至要让沈念判死刑。
  警察笔录做的眉头直皱,中途好几次出声打断了他们这激动的叫嚣。
  等到把这三人的笔录做完了,才轮到的沈念。
  “我真的没有推她,我没有……”沈念哭的很凶,“我只是不想跟他回去,我怕他打我……他说了,这次回去要把我的腿打断,让我再也没办法去离婚,也再没有办法去告他了……”
  离婚和告两个词一出来,警察立刻就意识到了这案子有隐情。
  于是在他们的询问下,从沈念嘴里,问出来了很多的东西。
  他们知道了沈念在这之前经常受到赵国斌的家暴,最严重的就是不久前,沈念被赵国斌打断了两根肋骨和右手手腕,进了医院治疗。
  并且这一次,沈念报警了,也申请到了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  只是在住院途中,赵国斌以及他的家人们,却还是多次上了医院闹事。甚至还打算,在医院里强行把不能动弹的沈念带走。
  索性医院的护士和保安及时赶来,这才阻止了他们的这一行为。
  并且这件事,沈念也报警过。
  赵国斌因为沈念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下的这一行为,还被警方拘留过。而且这几次的报警,出警的还都是他们这个分局。
  有关于沈念报警的这些记录,他们很轻松的就调了出来。
  不仅如此,他们还知道沈念这次之所以会出现在那里,是因为接到了生母刘丽雯的电话,说赵国斌因为不愿意跟她离婚,又找不到沈念,便多次上门威胁刘丽雯。
  且,还弄伤了刘丽雯。
  对于这些,沈念不仅来自于她跟刘丽雯通话录音作证据,更有妇联反家暴那边的工作人员帮她作证。
  沈念哭到,“我没想到的是,我妈她是骗我的……她把我骗过去,赵国斌他们全在我妈那里,要把我强行带走……我不愿意被赵国斌带走,我,我就只能跑……”
  后面的事情,在沈念抽泣的声音中,断断续续的也说了出来。
  警方这边不会偏听他们任何一方的话,他们开始做针对在这件事情做调查。
  妇联反家暴那边给沈念作证了。
  刘丽雯所在的小区里的监控,也全都在警方的要求下,物业把相关的录像调出来了……刘丽雯家里的事情,他们看不到。
  但是沈念被他们从房间里带出去之后的所发生的的一切,全都被清楚的拍摄了下来。
  这期间沈念的机智反抗和奋力又惊险的逃生,看得一些女警都不由得替沈念捏了一把冷汗。也从侧面证明了,沈念她没有撒谎。
  再之后,便是天桥那边的监控。
  刘丽雯小区附近的天桥的监控是监控车辆是否违章的电子眼。
  这些电子眼归交警部门管,警方这边想调取,那边自然是配合的。
  而从这些监控里,更是可以很清楚的看到,赵国斌在一路的追赶沈念,一直追到天桥上面时,他想要将沈念强行带走,结果一个不小心,貌似用力过度导致身体站立不稳,才动天桥上摔下去的。
  沈念也并没有如赵建川和沈胜男他们说的那样,用手去推赵国斌。最多只是用力掰扯赵国斌桎梏住她胳膊的手。
  这在警察看来,这是最基本的自卫。
  并且除开这些,还有来自于刘丽雯所在小区保安的,以及当天天桥附近目睹这一切的行人,都被警察找到了询问过了,更一步证实了赵国斌的滚落天桥并非沈念故意推下去的。
  所以,赵建川他们想要告沈念故意伤害赵国斌的罪,警方这边不予受理。不仅如此,沈念因为有法院发下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,反倒是赵国斌赵建川这群人将要面临一定的处罚。
  赵国斌现在被摔成那样,处罚一时半会是落不到他头上了,但是赵建川和姜爱红还有沈胜男却是躲不掉的。
  处罚并不算太严重,但也足够把这些人的气焰打压下去了。
  沈胜男傻眼了。
  至于赵建川和姜爱红,更是直接崩溃了。
  姜爱红大哭道,“国斌啊,我可怜的国斌啊……”
  赵国斌并没有立刻死。
  可他现在,是比死更难受了。
  他的颈椎骨摔断了,最严重的是,还伤到了脊髓神经,且伤的不轻。
  现在他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,但情况并不理想。不出意外的话,他轻则将全身瘫痪,只剩一个脑袋可以活动。
  严重的话,命也难保。
  赵建川和姜爱红就赵国斌这么一个儿子,无论如何都舍不得放弃他。
  当然了,在这种情况下,沈念想要起诉离婚的事,自然就又受到了阻碍。
  可是现在的沈念,却不再闹着要离婚了。
  不仅如此,沈念还离开了妇女反家暴那边提供的住处,搬回到了她跟赵国斌结婚的房子里。
  沈念用钥匙开了锁,一推开门就看到了房间里的姜爱红。
  赵国斌现在还在重症室接受治疗,还吃不了东西,但是她跟赵建川要吃。姜爱红现在出现在这里,就是在做饭。
  一看到沈念,姜爱红眼睛里立刻迸发出了仇恨的光芒,对着沈念开口就骂,“你个贱人,扫把星,都是你把国斌害成现在这个样子的,你居然还敢回来……滚,你给我滚,从我家里滚出去!”
  沈念提着行李走了进去,对着拿着锅铲的姜爱红,面带微笑的说道,“按照法律上来讲,我跟赵国斌现在还是夫妻关系,这房子是他买的,那么也是我共有的。所以很抱歉的是,之前你们拖着我不愿意离婚,那么现在,你就没办法把我从这个家里赶走!”
  姜爱红一顿,随即火冒三丈,“你说什么?”
  沈念就好整以暇的靠在门上,脸上带着得意冲着她挑衅的说道,“我说,你没有赶我走的资格!”
  第112章
  沈念说这个话的时候,语气简直嚣张到了极点。
  尤其是她嫁过来的这两年,面对赵国斌这一大家子的亲戚时,都是一副唯唯诺诺的模样。使得姜爱红一直对她的态度,不说肆意欺辱,揉圆搓扁了,但也当成了一颗软柿子在捏了。
  姜爱红被沈念气狠了,指着她张嘴就骂,“什么法律不法律的,你少跟我扯这些有的没的,老娘现在就是要把你这个贱人,扫把星赶出去!滚,你赶紧给我滚……”一边说着,一边已经冲过来推沈念了。
  沈念在她冲过来的那一刻,突然一把用力抓住了她推过来的那只手,再往旁边一甩,“哐当”一声,姜爱红就撞到了旁边的玄关柜上。
  姜爱红被撞的“哎呦”一声,差点没摔地上去。好险站稳了后,腰那处还酸疼的厉害,她气冲冲的看向沈念,“反了你!你在我家里,你还敢对我动手……”
  沈念冷冷的打断了她的话,“你用错词了,这是我家,不是你家!”
  姜爱红气得直跳脚,“这是我儿子家,怎么就成了你家了!”
  “我刚不是说了吗?因为我没跟你儿子离婚啊!”沈念气死人不偿命的说道,“所以这个房子,它就是我的。而我现在要通知你的一件事,那就是我不欢迎你们住在我这屋子里。所以我给你半天的时间,今天晚上八点之前,你赶紧把你跟你丈夫的东西收拾一下,从这个房子里给我搬出去。”
  “你个贱人,你还想赶老娘走!”姜爱红快要气炸了。
  她凶狠的瞪向沈念,要不是刚刚那一出,让她意识到自己打不过沈念,现在早就冲过去给沈念几下狠的了。
  沈念就看着她,轻笑了下,“没错,我就是要赶你们走。”
  姜爱红差点没被沈念这话气到心脏病发作了,对着沈念更是破口大骂,“你赶我走?你凭什么赶我走?要走你也是你这个贱货走!你个丧门星,把我家国斌害成那个样子,老天爷怎么不来道雷把你劈死……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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